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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促进充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10月18日至25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开展价格监督督查。
督查组先后前往太原市滨河城小区、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明珠小区)、山西新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鑫厚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查看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及明码标价落实情况。
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经营单位能够较好地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被督查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方面均已执行居民电价,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督查组现场对部分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未实行充电收费和服务收费价费分离及个别企业未在充电场所进行明码标价公示,而仅能通过扫码查看价格等行为进行了整改指导。同时,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督查组将价格监督督查与普法相结合,向企业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进行宣传讲解。督查组强调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标价务必做到真实明确、标识醒目,当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的监管力度,常态化规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费行为,强化政策落实,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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