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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11-02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省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油气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四)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具有5年以上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六)应征得在职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无在职单位的,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具备以上条件的,登录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申请。(https://220.163.82.253:9443)

  1.登录系统:新申请人员注册后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已在系统申报但未审核通过人员更新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后申报;上一届省级专家如参加本轮选聘需要登录系统更新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后重新申报。

  2.选择专业:申请人员可根据个人业务能力选择专业领域“化工(危险化学品)-省级”或者“油气储运-省级”或者“烟花爆竹-省级”。若选择专业为“化工(危险化学品)-省级”类别,应在子项目中明确选择设计总图、安全、工艺、电仪、设备、消防应急的任一专业方向,最多选择不超过3个。

  3.主要业绩:重点填写参与项目审查、现场核查、安全标准化咨询和评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4.上传材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或参与化工项目的证明材料等,以及单位针对本次选聘出具的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应为申请人员社保缴存单位;如无在职单位,需提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门等推荐意见。

  5.提交审核: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审核。省应急管理厅综合衡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拟定聘任初步名单。

  (三)公示。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拟聘任专家人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员,选聘为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统一发布聘任文件,并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告,颁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聘书》,专家聘书需盖章方可生效。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统一聘任并发放聘书。上一届聘期届满后不予继续聘任的,原聘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安全生产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聘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平台专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宇璠 0871-68025633)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yjglt.yn.gov.cn/html/2024/gsgg_1101/4029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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