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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2024年度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工程系列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问题
(一)按照评审计划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二)按照评审条件申报。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河南省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豫人社办〔2024〕63号)。应急专业指从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应对领域应急管理、应急抢险救援、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普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等技术工作。具体分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安全建设、应急信息化、应急救援等方向。消防专业指从事火灾预防、控制、处置、救援、恢复等消防工程技术与管理、灭火救援指挥等科技工作。具体分为城乡消防、森林草原消防等方向。化工专业指从事与化工行业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等科技工作。具体分为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等专业。
(三)申报材料及聘任时间要求。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工作时间安排。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7日,各级审核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12日,评委会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15日,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逾期将无法受理。
(五)委托评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工程系列应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诚信承诺制。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评审权限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工程系列应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应急管理厅直属单位的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全省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应急、消防、化工专业申报工程系列应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申报系列请选择“工程”,申报级别请选择“中级”,评委会所在地市请选择“省直”,拟报评委会请选择“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工程系列应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评委会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网上提交资料。
1.扫描上传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课题验收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发布的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认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及目录。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对应的表彰文件复印件。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需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参保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省内委托评审人员,须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9.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以上业绩成果材料需标注申报人姓名后提交。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报人系统显示“评审中”,需在规定的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系统导出)一式3份,A3纸打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非公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
4.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系统中所有审核通过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任证书等原件。
7.报送材料第1-5项目录清单,一式两份(其中1份粘贴到对应的档案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以及材料完整名称、份数并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8.请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将以上材料按照第1-4项装一袋,第5项装一袋(如资料较多可续增档案袋)分类装袋并上报,第6项现场查验后返还。现场报送的所有材料按照“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最终申报提交的资料顺序依次整理,并与目录保持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参评资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人方可报送纸质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答辩时间和地点请登录个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通知,答辩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三)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纸质材料,评委会对逾期未领纸质材料的不承担保管责任。
(四)在纸质材料领取之前,请保持个人职称申报系统中的预留电话畅通。
六、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现场受理材料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2号(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向西400米路南),河南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河南省防灾减灾中心)东4服务窗口。
(二)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0371-66322086、66328618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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