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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十必查”

时间:2024-10-26 来源: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一查:检查自建房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是否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承租人是否对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二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三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施工改造中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有吸烟、使用明火行为。

  四查:检查明敷的电气线路是否未采用铜芯导线、未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是否有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用电设备等问题。

  五查:检查生产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未单独存放,是否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存放量是否超过一天的使用量;经营、租住场所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液化石油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查:检查自建房人员住宿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几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

  七查:检查自建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内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易燃可燃彩钢板、木板做装修、屋顶或分隔材料

  八查:检查生产、经营类场所是否未在每层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九查:检查外墙门窗上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十查: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建筑门窗、安全出口间距是否合理。

  


原文链接:http://yjt.xizang.gov.cn/sylmyjkp/10297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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