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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企业市内迁移无需“两地多次跑”“一次申请”就搞定

时间:2024-10-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促进经营主体自由流动,解决企业跨登记机关迁移“往返跑、多次办”问题,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建设工作,印发《关于实施乌海市经营主体迁移登记工作“一次办”的通知》,优化业务流程,统一登记规则,打通数据交互壁垒,通过“流程再造、精简材料、优化系统、数据共享”,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登记“两地申请、多次跑动”问题,对市域范围内经营主体迁移变更(备案)登记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结”,全面提升我市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便利度。

  一是优化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环节。从经营主体需求侧出发,重塑流程简化环节,取消申请迁出环节,将申请迁入、档案移交、变更登记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将“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三套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迁入、迁出登记机关均在乌海市辖区范围内的,申请人自愿选择向迁入地或迁出地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档案迁移在迁入地登记机关与迁出地登记机关内部流转办理。同时,不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改变以往企业迁移,申请人需要多次往返迁入、迁出两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申请、迁出申请以及变更申请三套资料,并等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才能办理登记,打造“一地申请、资料互认、内部流转、一次办结”的服务新模式,让群众就近办理、“只跑一次”。

  二是优化登记机关内部档案移交流程。优化为“一地、一窗、一次、一个环节、一套材料提交”,实现线下企业迁移“跑一次”。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后,对符合迁移条件的当场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并移交至迁出地登记机关(通过电子化方式先行传递,纸质版随后寄送)。迁出地登记机关通过电子化方式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应立即将市场主体电子登记数据迁出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并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该市场主体纸质档案。《准予迁入调档函》由迁出地登记机关留存。

  三是将迁入申请与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对符合迁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迁入申请时,同时提交变更登记材料,登记机关应一并受理,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迁入地登记机关在收到电子登记数据后,应立即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不得以未接到纸质档案为由不予办理。

  四是建立迁移微信工作群联络员制度。强化迁入、迁出登记机关协作,两地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档案管理部门四岗联动、精准对接、协同办理,采用电话沟通、微信传输、双向免费邮寄等方式,及时沟通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大程度缩减申请人等待时间。制定《跨区域迁移登记操作流程图》,统一事项范围、资料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档案移交、免费寄递等工作,推动登记服务更规范、更便利、更高效。

  自从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跨区迁移登记37件,减跑动74次,为办事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yhyxhj/202410/t20241021_2593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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