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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第二届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开展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继续发挥好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4〕8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聘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组设置

  市应急管理专家按“1库+4类+17专业组”模式设立,建立1个专家库,库内专家分为安全生产监管类、自然灾害防减救类、应急指挥救援类、综合管理类共4个类别,各类专业组设置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类。设置石油化工组、矿山组、工贸组、交通运输组、建设组、城镇消防组、特种设备组,共7个专业组。

  (二)自然灾害防减救类。设置森林草原防火组、防汛抗旱组、地震地灾组、自然灾害救助组,共4个专业组。

  (三)应急指挥救援类。设置应急救援组,共1个专业组。

  (四)综合管理类。设置基础管理组、政策法规组、规划财务组、科技和信息化组、事故调查组,共5个专业组。

  二、专家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三)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解决事故及灾害隐患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在全市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10年及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四)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申报专业组相关专业副高级(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各专业组组长和副组长的,应当具备申报专业组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能胜任现场调查检查工作。因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主要从事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方面研究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六)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

  (七)取得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应急管理相关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

  申报综合管理类政策法规组专家,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具有法学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和执业律师证的,经考查审批后,可不提供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综合管理类规划财务组专家,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规划财务审计保险领域相关从业资格的,经考查审批后,可不提供专业技术职称。

  三、聘任范围

  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择优选聘,在职公务员不得参与专家聘任。在职人员申请市应急管理专家,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使用“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请扫描文件后的二维码),注册登录后依次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经个人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的《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聘任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各专业组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开展各专业组人员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提出专家组长、副组长初步人选。

  (三)考察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参加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入库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判断题、多选题,共50道客观题。考试方式为计算机机考,考试内容为应急管理应知应会,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防减救、应急救援等内容。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参考目录。

  (四)公示聘任。将《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拟聘任名单》在局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办理正式聘任手续,颁发专家证书。

  五、聘用任期

  专家采用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六、换届期间的专家使用

  在专家换届期间,延续使用上一届专家库至本届新专家发布聘任公告之日。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严禁申请人“走后门”“托关系”“打招呼”,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注意时限。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组,成功提交后不得跨专业组调剂,请务于2024年10月22日至27日期间提交申请,逾期系统入口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备、要素齐全,承担项目研究情况等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严格审查。专家聘任遵循“公平开放、自愿申报、专业对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动态调整、构成均衡”的原则,不得超出各专业组拟聘人数。各专业组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开展各专业组人员资格审查,务必严格标准,逐一审查,切实把好专家入关口。各专业组牵头处室(单位)务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XX专业组拟聘名单》(附件3)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科技和信息化处。

  入库考试等后续工作将通过重庆局公众信息网公布(https://yjj.cq.gov.cn/),请及时查阅。

  (联系人:唐龙,联系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联系电话:023-60362798)

   

  附件:1.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聘任申请表

        2.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拟聘人数及审查责任处室(单位)

        3.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XX专业组拟聘名单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应急管理第二届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yjj.cq.gov.cn/zwgk_230/tzgg/202410/t20241021_1372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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