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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曝光

时间:2024-10-19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乐山市应急管理系统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现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1

  2024年4月15日,乐山市沙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乐山某不锈钢制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行车吊钩的防脱钩装置被人为捆绑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4月26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上级交办的某矿业有限公司问题清单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地下矿山测量技术员郭某不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及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三十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4年6月4日,乐山市沐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纸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本色浆技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沐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yjt.sc.gov.cn/scyjt/anquanyinhuanbaoguangtai/2024/10/15/e6d5ac7289624296a786a59b6d23f0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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