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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

  通过总结前期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成效和经验,省局制定了《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改革试点方案》(冀市监发〔2020〕192号)废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

  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计量监管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破解当前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工作重复、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强制检定工作效能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有效提高,确保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准确可靠,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计量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任务

  试点企业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以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试点企业,对本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在出厂销售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后,在安装使用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二)完善机制

  1.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试点企业签订《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公开承诺书》(见附件1),公开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标准、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制造销售的每台民用水表、燃气表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计量检定,保证其计量性能合格。

  2.建立监督核查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试点企业已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核查检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试点企业抽检1至2次。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本区域备案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核查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核查检定规则》(见附件2)开展工作。抽样批不合格的,应对抽样批做全数量检定。

  核查检定不收取费用。检定完毕后,样品按企业要求处置。

  3.完善强制检定备案监管制度。供水、供气经营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试点企业已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验收登记,并依法向使用地所在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所在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检定状态或核查检定后安装使用。

  4.建立信息化监管制度。试点企业使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检务系统出具检定证书。计量检定数据向社会开放,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民用水表、燃气表检定结果。检定合格标识由企业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核查检定不合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对违反公开承诺的,撤销其强制检定计量授权和试点。

  (三)试点要求

  试点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近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近三年在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产品;

  3.已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独立建制,且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5.有满足计量检定项目和生产能力要求的场地、计量标准和配套设施;

  6.工作环境能适应检定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作正常进行;

  7.计量检定人员适应检定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

  8.具有保证计量检定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9.计量标准和检定机构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有关要求。

  (四)工作流程

  按照“企业自愿,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原则,结合我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制造企业情况,确定试点企业。

  1.企业申请。民用水表、燃气表制造企业自愿参加试点,向当地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申请书》(见附件3)和有关佐证材料。

  2.市局推荐。当地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优选满足条件的企业向省局推荐。

  3.省局考核。企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组织考核,对通过《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考核的企业准予许可,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4.确定试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获得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企业,确定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名单通过省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5.后续推进。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各方面工作经验,适时调整试点企业和数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检定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大资源保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努力达成预定目标。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水表、燃气表制造企业、经营使用单位和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责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努力提升监管质量,确保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的准确可靠。抽检试点企业发现批次不合格的,要求企业停止销售并整改。发现试点企业有伪造检定数据、检定证书等行为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要做好风险防控,建立舆情处理机制,重大情况要及时应对处理,防止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附件:1.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公开承诺书

  2.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核查检定规则

  3.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申请书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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