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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西省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导致农作物受灾减产,部分房屋和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毁,致使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高效有序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迅速开展摸排,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确保应救尽救。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各地要提前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认真做好救助对象评议、公示等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有关部门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各部门救助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强调各灾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加大保障力度,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强本级款物投入,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地区、原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的倾斜支持力度。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测算分配和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资金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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