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中提出了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的重要改革举措,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印发的《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与当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的监管形式、监管要求已不相适应,亟需重新修订完善。
为落实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工作要求,规范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工作程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着力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风险,切实守好食品从生产销售到消费者之间的关键防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共17条,主要对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企业定义、约谈定义、约谈方式、实施单位、适用情形、约谈人员、约谈内容、约谈程序、整改要求、不配合处置、建立档案、情况上报等进行细化明确。
四、实施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于2024年9月5日印发公布,自2024年10月5起施行。
新华社里斯本11月23日电(记者孙奕...
为充分发挥外出施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
1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近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 董雪、唐弢...
里约热内卢11月18日电(记者 倪四...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