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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办发〔2024〕14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产业联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1号)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水平,推动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省局决定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统称产业联盟)建设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22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见附件1)、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23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见附件2)以及已成立但尚未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
二、评估流程
(一)形式审查。各市局对本区域产业联盟提交的评估材料(工作总结、佐证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于10月30日前将审查后的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电子版,纸件材料(整体装订)一套)报省局,材料由产业联盟盖章,无需市局盖章。
(二)实地调研。由省、市局和相关专家组成实地调研工作组,选择部分产业联盟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座谈沟通、查阅材料、现场走访等方式,了解产业联盟建设、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等。
(三)专家评审。省局将抽取专家,依据评价指标,对各产业联盟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四)综合评价。省局重点对照国家和省关于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地调研及专家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材料
(一)产业联盟近3年的工作总结(按照附件3的工作总结框架,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不穿衣戴帽、言简意赅,直接总结工作内容和成效)
(二)相关证明材料。
四、结果运用
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产业联盟,省局将视情在经费资助方面给予支持,优先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省局将进行情况反馈,并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产业联盟强化联盟建设,发挥联盟作用。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产业联盟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已经建设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市局,要在现有联盟工作的基础上,鼓励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聚焦产业细分领域,牵头组建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产学研结合的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链知识产权联合创新、协同运营、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
(二)尚未建设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市局,要积极依托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等,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技术专利池,开展专利池运营,促进产业有序竞争、协同发展,条件成熟后报省局备案,同时以联盟为基础积极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争取实现全省各地市全覆盖。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促进处 佟海鹏,020-38835522;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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