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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瞒报事故的通报

时间:2024-09-25 来源:山东省应急厅 作者:佚名

  

  为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充分发挥事故通报警示提醒作用,现将近期5起瞒报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烟台莱州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1·24”一般事故

  2024年1月24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在清运垃圾过程中,现场作业的铲运机将1名员工撞倒,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烟台莱州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5·5”一般事故

  2024年5月5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710m中段巷道内的积水流入通风井至-825m中段巷道和北通风井联络道,造成5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烟台莱州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7·9”一般事故

  2024年7月9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寺庄矿区)在厂区外进行测量作业过程中,1名员工被车辆压伤,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烟台牟平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8·3”较大事故

  2024年8月3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冶炼一公司熔炼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东营垦利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1”一般事故

  2024年8月11日,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电解液生产车间门口放置的硫酸乙烯酯分包桶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经核查,以上5起事故均属于企业瞒报。针对以上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严防瞒报事故现象。牵头事故调查的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重处瞒报事故行为,严格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加快调查工作进度,严格落实事故责任企业和企业责任人员“一案双罚”,依法依规提出国家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建议,强化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dong.gov.cn/zwgk/zdly/aqsc/zhjg/202409/t20240920_476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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