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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委办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措施

时间:2024-09-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在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河北省安委办近日印发通知,就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提出系列措施。

  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平台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在主流媒体增设安全生产举报服务窗口,链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和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列明举报受理渠道和有关政策文件,鼓励从业人员举报。

  进一步规范举报办理。明确接收和交办转办机制,规范举报接收、受理、核查、奖励等各个环节,建立举报办理台账。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信息流转可追溯。加强保密管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升核查质效。依法及时核查,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涉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行为、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核查处理。

  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优化奖励流程,健全便于举报人领域奖励的支付方式,把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积极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

  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上级部门加大对下级部门举报件承办情况的抽查力度,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工作情况纳入监管执法必查内容。

  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各类媒体常态化宣传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奖励制度等,重点宣传有效举报典型案例。加强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举报奖励的办法、标准和制度列入安全生产培训必修课。

  通知明确,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推动有奖举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409/t20240919_501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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