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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1号)落地见效,支持建设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贵州省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9日
2024年贵州省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市监发〔2020〕16号)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4〕1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等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知识产权局制定《2024年贵州省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地见效,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建设、“3533”重点领域产业集群,支持布局建设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坚持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重,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切实增强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本“指南”涉及的资助项目分为两个类别,分别是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和贵州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提出申报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
1.主体条件。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其中,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应系我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东数西算”、“富矿精开”等重点产业以及检验检测和广告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要聚焦重点产业细分领域,牵头组建重点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学研用相结合、相关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
2.基本条件
(1)企业牵头申报的。一是要有持续稳定的创新投入和较强的研发实力(包括平台、人员、在研项目等),要有熟悉专利导航分析及质量评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全程参与创新工作;二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的贯标工作,落实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人员和经费;三是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国内同行中排名靠前,在专利的产业化、许可转让或质押融资方面成效突出;四是不存在《资助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条件。
(2)高校或科研单位牵头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一是联合申报单位之间要建立涵盖高价值专利培育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二是在选定的创新领域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在研项目;三是项目团队中应当包括具有合法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执业专利代理师,实际参与专利导航分析及专利质量评估等工作;四是不存在《资助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条件。
(二)贵州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1.主体条件。贵州省内依法从事与知识产权运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拥有知识产权运营所需的专利质量评价、市场前景判断、专利价值评估、侵权风险预判、专利打包推广、投融资服务等专业人才团队。
2.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知识产权线上对接和线下洽谈交易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二是掌握选定产业的专利分布情况,与主要专利权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一定数量的目标客户群体;三是有实际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工作业绩和实现交易的成功案例,或取得了一定的运营收益,积累了相当的工作经验;四是不存在《资助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项目重点任务
(一)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以《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为指引,建立并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强化自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研发、市场、管理人员及法律等多方人员参与的沟通会商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服务机构,切实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高创新成果的专利化效率和布局水平。
2.利用专利导航工具促进有效创新。以《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指引,深度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绘制技术发展的专利地图,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过程,引导研发人员有意识地从专利保护的角度开拓研究思路或完善技术方案,尽可能形成具备可专利的研发成果,切实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成果产出的效率,促进专利与创新过程的紧密融合。
3.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坚持专利质量导向,重点围绕从所确定的产业中选取1-2个细分技术领域,有序开展高质量专利挖掘与布局工作,及时识别研发成果中的可专利创新点,制定并全面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制度,形成专利挖掘布局清单和技术交底书,严格管控专利申请文本质量,用好专利优先审查等政策工具箱,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快速获得授权,培育形成更多关键核心技术高价值专利组合。
4.积极推进专利成果价值实现。要按照“边培育边实施”、“存量增量同步”的工作思路,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通过实施产业化、资本化、商品化等多种途径,大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做到成熟一批转化一批,不断提高专利成果的产业化率。对于产生实际效益的专利产品,要及时开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备案和认定工作;对于具有市场前景但权利人自身无法实施的专利,要借助全国专利开放许可平台通过“明码标价”促进转化实施,也可委托给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运营。
(二)贵州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1.明晰功能定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色、资源优势和工作基础等,从建设主体、运行机制、人才队伍、业务开展、产品开发、投入与效益等方面确定机构功能定位,为后续开展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2.健全运行机制。聚焦运营平台建设,建立服务标准、集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产品,围绕构建全产业链知识产权运营生态,集聚技术、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在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转化对接、投融资、专利池运营以及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组建等方面,推动健全运行机制,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运营专业人才,按年度落实建设方案和条件保障。
3.充实项目资源。要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对接,通过战略合作、托管运营、定向征集等多种途径,收储一批与产业有关的专利技术,不断充实运营项目储备资源库;同时,要加大对运营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持续扩大用户规模,不断提高聚集效应和辐射作用,更好发挥核心载体功能。
4.促进转移转化。要及时收集产业知识产权市场需求,搭建常态化的对接交易平台,提供分级识别、分类包装、估值定价、宣传推介、展示对接、事务办理、风险排查、业务培训等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服务;要强化绩效导向,积极探索运营新模式、新渠道,不断丰富供需对接和场景应用,切实加强专利转让许可服务,不断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现运营交易额持续增长。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申报牵头单位需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没有的内容可以填“无”。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类项目作为第一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且每个类别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工作方案。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为期两年(2025年1月-2026年12月)的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可量化的总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举措,以及相关资源、条件保障等。其中,联合申报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的,还应明确各申报单位的任务分工。
(三)附件材料。包括能够证明项目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印证资料,以及反映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效业绩的相关印证材料等。
(四)项目推荐函。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向省局出具的推荐函,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推荐意见以及支持措施等。
以上申报及推荐材料的报送日期截止到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胶装成册,连同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推荐函一并提交至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同时将项目申报书(不含附件)电子版发送至shengzhiju@126.com。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851-85850060进行咨询。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摸底,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有力有序开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充分认识项目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坚持宁缺毋滥,严格审核把好质量关,杜绝随意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择优限额推荐。贵阳市和遵义市最多可推荐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5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3个项目,其他市(州)和贵安新区最多可推荐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2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1个项目。
(四)加强跟踪指导。对获得支持的项目,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项目实施后,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向我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六、支持措施
项目申报结束,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4年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和贵州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资助对象,按照《资助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资助,并向资助对象下达项目任务书进行跟踪落实,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服务力度,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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