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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广元市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包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办理机制、案件侦办提前介入机制、涉案物品的检验与鉴定及评估机制、监督督办机制等。
明确市食安办统筹全市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职责定位。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整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资源,确保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高效性和连贯性。并收集来自各个渠道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执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执法行动更具针对性和前瞻性。
明确各执法部门依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的标准和程序,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对各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推动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明确人民法院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将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
明确由食品安全专家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严重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超范围滥用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重点疑难问题提出专家评估意见,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提供有效支撑,解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界定不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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