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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关于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 期间规范广告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时间:2024-09-1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京津冀三地广告经营活动主体: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广告经营活动,增强广告市场活力,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商业广告和营商活动须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和营商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神医”“神药”广告内容。

  四、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五、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保证性承诺内容。

  六、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八、中秋、十一假期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

  九、要全面强化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发布广告、开展营商活动前的审核把关,核对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开展营商活动内容真实、合法。

  十、鼓励社会各界结合京津冀三地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主动传播党的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zdt/202409/t20240912_6725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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