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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数据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打通业务系统、精简办事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数字赋能和数据共享等改革措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办事方式多元化。一是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平台线上开通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申报入口,实现“一口告知、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二是线下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依托综合窗口办理“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完善线下协同联办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深度融合。三是帮办代办。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综合运用人工帮办、视频帮办、智能帮办等方式,推动实现企业群众线上申请服务、线下享用服务。
(二)办事流程最优化。一是减时限。通过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流程梳理和再造,缩减办理承诺时限,承诺时长原则上不超过单一事项最大承诺时长。二是减材料。整合优化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材料,推进材料数量精减,加强电子证照、政府核发的材料清单及数据资源共享,实现凡可提供电子证照或数据核验的材料一律不用提交。三是减跑动。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平台,实现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线上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线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精简政务服务流程。
(三)办事材料最简化。一是一次告知。对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二是一套材料。将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整合成一张材料清单,并提供申报材料样式,实现所需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三是一次办好。精简、归并涉及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数据自动调用、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实现一次办好。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地要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擅自增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首次申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等事项申请材料、增设审查条件,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切实要把事办好。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纳入行政审批。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水平,推动特种设备全过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是“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工作。
(二)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推动推进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长效工作机制,拟定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统筹协调推进部门业务协同、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全程网办能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项目备案工作;自治区数据局指导各单位制定推进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数据技术标准,形成技术规范,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电子证照归集和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撑。
(三)加强培训,提升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要推进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配备和专业化发展,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推进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工作指引,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附件:1.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2.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
办理申请表
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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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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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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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安全管理员)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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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事项 | |||||||||||||||||||
申请项目 (可多选)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首次申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 |||||||||||||||||||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种类 |
| 设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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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种 |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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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码 |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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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年限 |
| 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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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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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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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情况 | 单位内编号 |
| 设备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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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日期 | 年月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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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检验 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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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类别 |
| 检验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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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日期 |
| 检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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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检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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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适用于车用气瓶登记的特种设备) | |||||||||||||||||||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品种 |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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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数量 |
| 充装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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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 MPa | 气瓶容积 | L | ||||||||||||||||
制造单位名称 | 制造日期 | 产品编号 | 单位内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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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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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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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情况 | 车牌号 |
| 车辆VIN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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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日期 | 年月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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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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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 |||||||||||||||||||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类别 |
| 设备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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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 设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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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线信息填报 | |||||||||||||||||||
项目单位情况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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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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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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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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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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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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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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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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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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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政策分析及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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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型号和数量 |
| 进口设备用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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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时间(年月) |
| 拟竣工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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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
1.本单位承诺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单位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 3.本单位将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加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 4.项目备案后发生较大变更或项目停止建设,本单位将及时告知原备案机关。 5.本单位定期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6.本单位知晓并自担项目投资风险。 | |||||||||||||||||||
备案联系人姓名 |
| 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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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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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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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
业务流程图
附件3
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
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我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
三、涉及事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首次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五、涉及办理部门
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六、办理时限
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承诺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首次申请承诺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办理时限法定1个工作日。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首次申请申请材料名称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按台(套)办理时,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按单位办理时,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无需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网上填报。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无需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网上填报。
八、办理程序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首次申请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颁发使用登记证/不予颁发使用登记证。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1.申请人填报信息。
2.备案。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1.申请人填报信息。
2.备案。
九、办理方式
(一)线上申请
申请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在线提交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线下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内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件事”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十、办理结果
(一)办理结果名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二)有效期限
1.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达到报废条件。
2.项目备案证明中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或撤销备案。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政务窗口自行领取、自行网上下载电子证或邮寄送达。
(二)项目备案证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窗口电话
以各地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十四、工作时间
以各地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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