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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山东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区域或救助能力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时,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对已启动省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厅向相关设区的市通报,所涉及设区的市要立即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启动三级以上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需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409/t20240904_499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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