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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经研究,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4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以下简标准化专项)项目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壮大新兴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为目标,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产业链供应链重大质量瓶颈问题,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发挥标准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究与应用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后形成2024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项目绩效目标中应有明确的标准成果,申报单位应主导制定(第一起草单位)省级地方标准(报批稿),或参与制定(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批稿)不少于1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申报指南中同一领域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重大专项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支持方式
11.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12.原则上项目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类给予支持(A类成果为国际标准;B类成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C类成果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后,实际支持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选择适合领域填写申报材料,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材料报送时先由项目归口单位将纸质版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科信处(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同时将上述两个文件(WORD版)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接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申报材料确保与已报送的盖章扫描件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材料一经报送,不得修改。上述申报书(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和文件压缩包均按照“申报领域+归口管理单位+项目名称”(例如,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系统评价标准研究)的格式命名,并使用同一文件名。
(四)受理与评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处:0551-63356092
申报指南咨询:0551-63356380
申报书填写咨询:0551-63356306,63851369
电子邮箱:217042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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