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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应急】9月1日起施行!最高可奖30万元!长沙市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时间:2024-08-31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近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吹哨”,进一步打响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人民战争”。

  《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核查、谁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各级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行为,以及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受理单位将根据生产规模、危害等级、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其中,经查实立案处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最低奖励5000元;经查实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的举报,最低奖励1万元;经查实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

  《实施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的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和消防除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鼓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办法。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举报办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金,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引导和鼓励本单位员工积极参与。


原文链接:http://yjt.hunan.gov.cn/yjt/xxgk/gzdt/sxgz/202408/t20240829_3344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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