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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 2024年“四季守护 铁拳出击”专项行动 (第五批) 暨上半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时间:2024-08-27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4年上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四季守护 铁拳出击”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推进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1.查处“恒汇”设备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广告中,宣传其为“山西省首家获得A类煤安证的企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证实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2月7日,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

  2.查处“绵山”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眼睛干涩、难受,快给做个SPA”“干眼症/你的眼睛还好吗?”等内容,涉及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并且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其行为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1月9日,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6500元。

  3.查处“品冠”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品冠”小米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助消化、小米可缓解食不消化、反胃呕吐等症,还可以防止幼儿贫血,对孕妇有安胎助产”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无事实依据,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5月28日,忻州市保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1000元。

  4.查处“枣儿谣”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枣儿谣”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晋龙富硒蛋,提高免疫力”等内容,且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漏绘了中国南海诸岛、钓鱼岛等重要岛屿,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2日,运城市稷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1000元。

  5.查处“临汾特产”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临汾特产”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山西红枣片’送恋人、送闺蜜、送家人、送领导”“‘槐花饼’具有清热解毒、凉血润肺功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3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200元。

  6.查处“中叙堂”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中叙堂”食品广告,广告中使用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某地考察的文字及配图,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2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7.查处“银海”珠宝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黄金手机贴广告,广告中含有“保佑众生敬财、求财、招财、护财”“据说向龙财神许下的愿,三年内必定灵验”“有求必应”“应之必灵”等迷信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3日,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8.查处“丹枫”房地产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丹枫”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四周年VIP0356-……项目地址:……”等内容,并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9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9.查处“兴楼”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兴楼”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第一个疗程让你消除疲劳,第二个疗程让你腰椎痛处不再复发,第三个疗程让你的骨质不受寒,最好让你的身体健康牢靠”等内容,对医疗功效作断言,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1月15日,吕梁市石楼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000元。

  10.查处“山丹丹”农药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山丹丹”农药广告,广告中含有“治疗速度快”“见效快、持效久、渗透性强”等内容,对农药功效作断言,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9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11.查处“玄济”医疗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玄济”医疗广告,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机构诊疗技术优势,对医疗功效作断言,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4年1月12日,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800元。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xwzx/dtyw/202408/t20240826_9640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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