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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遏制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3年6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关于防范遏制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为更好理解和落实《硬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冶金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指导各地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依据和框架

  《硬措施》主要以《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分析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特点,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群众、企业、专家等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14项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依法履职进行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关系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硬措施》第1、2、3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进行了规定,主要推动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不关心、不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淡漠等问题。

  二、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进行规定。源头管控是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关系到企业在投入生产时是否具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硬措施》第4条对加强源头管控进行了规定,目的是推动解决工贸企业未批先建、不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基础差、先天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等问题。

  三、对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行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硬措施》第5条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等在内的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四、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进行规定。持续推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企业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和自治区持续推动的重点工作任务,《硬措施》第6条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要严格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解决企业排查整治走形式、不认真、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等问题。

  五、对加强检维修及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规定。检维修及动火、高处、煤气等作业环节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硬措施》第7、8、9条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加强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及强化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应急措施等要求,确保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六、对加强外包单位管理进行规定。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外包单位作业施工过程,《硬措施》第10条对加强外包单位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要将外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按照规定对外包作业现场进行管理和巡查检查,及时推动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消除事故风险。

  七、对应急演练进行规定。为推动解决企业不按要求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缺乏逃生、避灾、避险和自救等能力,《硬措施》第11条对企业应急演练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定期组织演练。

  八、对复产复工安全管理进行规定。为解决处于复产复工状态的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硬措施》第12条对企业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复产复工时必须严把“四关”(即安全复产复工方案关、设备检修关、安全教育培训关、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关),严格落实“六个一”要求(制定一套科学复产复工方案、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开展一轮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确保各个环节有人管,各项制度有人盯。

  九、对汲取事故教训方面进行规定。为推动属地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遏制事故连续发生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硬措施》第13条进行了规定,要求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执法,并对地方监管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十、对利用好奖励举报制度进行规定。为推动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创设良好的安全生产导向,提高群众参与度,《硬措施》第13条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畅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渠道,严格查处企业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四、推动落实措施

  《硬措施》是推动工贸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方面应当共同发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贯培训。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专门就《硬措施》的宣贯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各盟市采取培训解读、入企宣讲等方式强化《硬措施》宣贯培训,推动落地实施。

  二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企业落实《硬措施》情况作为日常入企抽查检查的内容之一,推动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效果抽查评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对企业落实《硬措施》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督导,对盟市、旗县推动宣贯落实情况进行抽检,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行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督促属地加强安全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硬措施》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原文链接:https://yjglt.nmg.gov.cn/yjt_index/policyElucidation/202408/t20240821_256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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