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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若干措施》施行的解读

时间:2024-08-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结合我区化工行业特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研究制定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起草背景

  近年来区内外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2023年盘锦浩业“1.15”事故、美国“2.3”氯乙烯泄漏、阿拉善新井煤矿“2·22”坍塌事故、鲁西双氧水“5·1”爆炸等一系列重特大事故不断给全区安全生产敲响警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多次指示、批示,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正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厅党委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起草《若干措施》,经过专家论证、专题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九项措施,并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印发。

  二、《若干措施》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以《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参考有关文件及规范,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严格建设项目源头管控、严格化工园区“十有两禁”、严格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严格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化工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队伍建设能力要求、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九项具体管控措施。

  三、具体措施解读

  (一)严格建设项目源头管控

  1.条款原文:推动建立以招商立项部门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禁止涉及光气和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项目;禁止涉及硝化工艺且未使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技术项目;禁止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精细化工项目;严格限制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项目;严格限制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氟化、过氧化工艺项目和生产使用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项目。

  2.关键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硝化工艺;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全流程自动化;氯化、重氮化、氟化、过氧化工艺;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光气。

  3.相关解读:目前我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管控仍有不足,部分地区统筹发展与安全力度不够,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尚未建立,一些本质安全性较低及东部地区淘汰项目盲目上马,造成企业先天不足,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从源头上控制高危项目,是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措施。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改革委 应急管理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制定要求,一是推动建立以招商立项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二是明确涉及光气和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涉及硝化工艺且未使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技术项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精细化工项目等为行业准入禁止条件;三是要求严格限制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氟化、过氧化工艺项目和生产使用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项目准入。

  (二)严格化工园区“十有两禁”

  1.条款原文: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已认定化工园区必须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化工园区按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搬迁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推进落实。

  2.关键字:“十有两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封闭化管理。

  3.相关解读:目前全区化工园区基础条件薄弱,全区14个化工园区风险评估问题整改率不高,化工园区硬件设施建设和周边居民搬迁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持续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是化工园区产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相关内容,要求各化工园区以“十有两禁”为基准,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对于已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必须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在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超过20个的化工园区,在2023年底前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搬迁工作按计划推动落实。

  (三)严格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条款原文:精细化工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不达标清零和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等精细化工四个清零。现有硝化企业开展微通道、管式反应器先进技术改造,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必改。

  2.关键字: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人员密集场所;微通道、管式反应器。

  3.相关解读:精细化工项目的工艺风险高、安全设计水平低、自动化程度低,目前我区是精细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之一,以四个清零为抓手是全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关键。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征求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要求精细化工企业必须从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达标四个方面,实现“清零”;探索和开展微通道、管式反应器先进技术改造,全面降低全区现有硝化企业安全风险。

  (四)严格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1.条款原文:大型油气存储基地必须配齐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等四个系统和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确保有效应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必须配齐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2.关键字:大型油气存储基地;中小油气储存企业;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3.相关解读: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具有设施集中、油气储存量大、事故救援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储罐泄漏或遭到破坏,极易燃烧爆炸并产生严重后果,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存在设备设施投用时间较长,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风险监测管控手段不足。根据《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相关要求,油气存储基地、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齐四个系统和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管控其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事故。

  (五)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1.条款原文: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必须制定完善隐患排查任务清单,隐患排查任务覆盖所有相关岗位,必须实现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并分析评估履职情况,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2.关键字: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隐患排查;移动终端;奖惩机制。

  3.相关解读: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造成伤亡大,社会影响大,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区不断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但一些企业距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差距。根据《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通过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制定完善的隐患排查任务,利用数字化系统和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并定期奖惩考核,确保重大危险源风险受控、安全稳定。

  (六)严格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1.条款原文: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3个地区2023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审批数字化,全区2024年底前实现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审批数字化。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电子作业票实施网上巡查抽查,对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2.关键字:特殊作业;数字化;电子作业票;网上巡查。

  3.相关解读:特殊作业历来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多发环节,全区自2014年以来发生的10起较大事故中有7起事故与特殊作业有关,因此,特殊作业环节是安全管控的一大重点、难点。根据《“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3个地区在2023年底前完成特殊作业管理审批数字化建设,2024年底前全区其他盟市实现特殊作业管理审批数字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电子作业票网上巡查抽查工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七)严格化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1.条款原文:结合“评估+执法+服务”,强力推动企业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建立并落实化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设备完好性、安全仪表等管理要素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2.关键字: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管理要素;本质安全。

  3.相关解读:通过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的安全评估,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法律法规及各专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认识方面有了很大提升,但是长期快速发展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管理的思路方法仍存在不足,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二十项管理要素,全面落实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对照要素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严格落实监管队伍建设能力要求《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

  1.条款原文: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不少于6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2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4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涉及有毒、剧毒气体和爆炸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按园区内企业数量和危险程度相应增加专业监管人员。

  2.关键字: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

  3.相关解读:我区各个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较国家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20〕3号)》要求,全区各化工园区应按照人数和专业力量要求配齐配足专业监管人员,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形成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九)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条款原文: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杜绝隐患排查走过场,或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监管,对问题隐患一盯到底、一改到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整改不到位零容忍、对责任落实不到人零容忍,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整改“假整改、真销号”问题的,依照行刑两法衔接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关键字: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3.相关解读:目前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隐患整改质量不高、“信任监管”“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肃对待隐患排查与整改闭环,全流程跟踪隐患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究重大隐患“假整改、真销号”行为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yjglt.nmg.gov.cn/yjt_index/policyElucidation/202408/t20240820_2560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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