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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城关公安再次提醒!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4-08-17 来源: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我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但是如果不分时间、不分场合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环境,而且会打扰群众休息、危害身心健康,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城关公安分局两岛派出所持续加强太阳岛周边区域的清理整治,依法对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相关处罚案例

  7月22日凌晨,某男子在太阳岛滨河路下穿隧道附近生态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城关公安分局两岛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对该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8月8日,太阳岛某工地在其楼顶违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城关公安分局两岛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工地及其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此,城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规定,做到:

  1.不在禁放区域、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建筑物内、楼道、阳台、小巷中燃放烟花爆竹;

  4.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5.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不得在禁放区燃放。

  


原文链接:http://yjt.xizang.gov.cn/p1/sylmhzfz/20240814/101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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