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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按照《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海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方面具有较突出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制定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四)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销售收入和年利润逐年递增。企业知识产权已部分或全部转化运用,且取得效益;
(六)对于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及今后2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方案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顺序请对照《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整理,包含并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和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告、获得与知识产权、科技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近期征信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在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至邮箱qh6317332@163.com,同时将纸件材料(2份,统一用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平装订或胶装)提交至知识产权运促处,逾期不予受理补报;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联系人:运用促进处 王君凌、徐晓玲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
邮箱:qh6317332@163.com
电话:0971-6317327,6317332
附件:1.青海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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