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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因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被查!

时间:2024-08-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纪委监委近日通报2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典型案例,4人因防汛救灾不力被查——

  案例一:县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副主任秦翔等人落实防汛巡堤查险要求不力。根据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值班人员每2小时应当对圩堤开展一次巡查。6月29日夜间,县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副主任秦翔、该中心职工谭平宣在防汛指挥部休息,未配合阳峰乡村干部对左桥联圩阳峰金星段开展巡查。7月9日,都昌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秦翔、谭平宣立案审查。

  案例二:县交通运输局职工余传锋等人在防汛巡堤查险过程中擅自脱岗。7月7日15时,县交通运输局职工余传锋、牛继良擅自离开值班点,前往防汛指挥部睡觉。7月9日,都昌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余传锋、牛继良立案审查。

  此前,九江市已通报过一批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防汛期间无人值班、脱岗饮酒,5人被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防汛救灾工作中可能会存在以下违纪风险点,请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于心 。

  1 纪法衔接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纪风险点:在防汛物资采购、处置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属于违纪行为;处置防汛重大事件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属于违纪行为。

  2 政治纪律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违纪风险点:党组织在执行上级关于防汛命令过程中存在敷衍了事、不严不实,单位干部职工作风涣散,出现防汛值班人员未按照规定人数标准配备、巡堤查险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所负责区域发生严重人为事故或损失,属于违纪行为;党委(党组)一把手未能履行防汛期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履行监督责任,属于违纪行为。

  3 组织纪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违纪风险点:防汛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在防汛工作中大搞一言堂,属于违纪行为。

  4 廉洁纪律

  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风险点:防汛工作中,党员干部在防汛任务分工、物资分配等方面可能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滥用职权、谋求私利,属于违纪行为。

  5 群众纪律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违纪风险点: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随意以违反防汛规定为由处罚群众等侵害群众利益,属于违纪行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风险点:在防汛救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属于违纪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风险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造成严重影响,属于违纪行为。

  6 工作纪律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纪风险点:在防汛期间,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防汛救灾决策部署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属于违纪行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风险点:面对防汛救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险情,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属于违纪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风险点:履行防汛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属于违纪行为。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xxfw/mtgz/t18838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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