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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巢湖:九部门联合出台《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试行办法》

时间:2024-08-13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根据合肥市安委办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近日,由巢湖市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应急、发改、住建、交通和房产等九个市直部门,对标深圳、厦门等城市先进做法,拟定了《巢湖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以下简称《纳管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联合发文正式实施。

  小散工程,是未纳入监管的限额以下工程的简称;零星作业,是公共区域内非工程建设类作业活动的简称。《纳管办法》出台后,实行网格化无盲区管控,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以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以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

  《纳管办法》明确并压实了各方责任。其中,对小散工程建设单位:要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合同,进行信息登记,接受安全生产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检查;对零星作业业主:要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对生产经营单位(施工方):要编制小散工程施工作业方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对水电、油气管线等安全保护等。

  针对零星作业“小、散、多”的特点,《纳管办法》从五个环节实现信息登记的闭环管理,即信息登记、信息核实、日常巡查、宣传教育、违规处置,以此来增强责任主体“提前预防、规范操作、积极整改”的安全意识,主动履行“预动工、先登记”的主体责任。对于违规作业,《纳管办法》也进一步明确,未经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一律停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依法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无资质的一律停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停工。

  《纳管办法》还明确了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工作考核等。对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拒不进行信息登记、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一律依法处理;市安委办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镇街和市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原文链接:https://yjt.ah.gov.cn/xwdt/sxkx/14955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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