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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随着社会的变化,传销模式也在变色伪装。今天的传销早已不是往日“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而是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模式隐蔽、诱惑性更大的新型传销。不管传销组织如何伪装,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拉人头发展下线,以人头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给付报酬,或者需交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就是传销:
一、投资传销。谎称“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以“连锁经营”“连锁加盟”“资本运作”“投资开发”等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传销“1040阳光工程”,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
二、消费传销。借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为名,实际上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进行传销活动。
三、电子传销。打着“电子商务”“互联网+”的旗号,建立网站或APP,以“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站加盟”等形式发展下线,从事网络传销。
四、创业传销。以创业投资为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五、游戏传销。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推销,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六、慈善传销。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诱骗群众上当。
七、新概念传销。以“区块链”“电子货币”“数字货币”等新概念为依托,以低额入门费诱惑群众,通过发展人员、团队计酬等方式从事传销。
八、培训传销。以潜能培训、企业管理能力培训、成功学培训等培训活动和招工、招生为噱头进行传销活动。
九、微信传销。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微信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十、旅游传销。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跨境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为噱头,添加微信好友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传销活动。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当下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在找工作时,要擦亮双眼,认真识别,对各类传销不相信、不贪婪、不参与,谨防误入传销组织;发现传销活动第一时间拨打公安部门“110”、市场监管部门“12315”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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