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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1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川市监办函〔2024〕118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根据总局《2024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现将《2024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任务认领,严密组织抽查检查,及时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方案

  

  按照总局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8月1日至11月20日(省局将于8月1日前,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一体化平台下发至各地)。

  二、抽查范围

  总局2023年底下发的四川省大型企业名单,共917户企业(筛除2024年已被其他双随机检查过的195户和6户未年报企业)。

  三、抽查数量

  结合工作实际,全省共抽取大型企业310户。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大型企业2023年年度报告中,填写的以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一)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

  (二)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

  (三)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

  五、检查方法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通过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重点检查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情况,依法查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检查过程中,可引导相关企业签订承诺书(见附件),并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引导大型企业诚信经营。

  六、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由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负责信息录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抽查检查任务,检查材料做好归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袁晓炜        联系电话:18190888110

  邮箱:86291785@qq.com

  

  附件: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4/8/5/482301fef54747abb7aab6dbfeab23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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