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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市监通告〔2024〕4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1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6大类食品87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4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源莱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小婉宫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音和图形牌火晶柿饼,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西安小婉宫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甘泉客多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泉县太皇山手擀粉加工厂生产的太皇山手擀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定边县郝兴果蔬超市西环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定边文有荞麦香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文有和图形牌荞麦香醋,1批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标称汉中天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延川县华东美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延川老房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总经销,由延川杰达正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梁家河老房东牌延川红枣香醋,1批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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