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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

时间:2024-08-11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29日—9月10日。

  二、抽查事项

  (一)登记事项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大型企业年度报告中是否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如实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等内容)。

  三、抽查范围、抽取比例及运用信用风险等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初提供的748家大型企业名单,排除2023年已抽查过的大型企业,对剩余的465家大型企业按照80%的比例随机抽取。此次专项抽查采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的数据,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A类)按照70%的比例随机抽取、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B类)按照85%的比例随机抽取、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C类)和信用风险高的企业(D类)按照100%的比例随机抽取。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省局通过双随机平台按照上述范围、比例、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再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各市市场监管局,由市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级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或者直接检查。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省局抽查对象名单派发之日起5日内,通过双随机平台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生成《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对每个检查对象完成现场检查。

  (三)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做好查前准备,了解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积极与同级工信、税务、法院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时,要积极引导大型企业签署《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承诺书》(见附件4),提示其自觉履行承诺义务。

  (四)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双随机平台中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后续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不得隐情不报或擅自更改检查结果和企业年报数据。对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相关机构或部门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双随机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要求,解决日益严重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一次专项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拖欠企业款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科学调配执法人员,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拓宽范围,注重实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丰富调查手段,注重调查取证,既要对大型企业进行检查,也要通过查阅账目、合同等,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供应商、承建商、承接商等乙方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认定)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核实,确保抽查结果准确无误。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抽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专项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专项抽查案件统计表(见附件2)、典型案例格式(见附件3)报送省局信用监管处。工作总结应当包含专项抽查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1.大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情况汇总表

  2.大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案件情况统计表

  3.典型案例格式

  4.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承诺书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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