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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应急管理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4〕85号),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新技术、新设备、
新工艺开发、推广与应用;
(四)国家、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相关支出。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市(州)、县(市)项目申报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61号)要求,申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并由应急管理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应急管理厅;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
(二)申报资料。申报202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重点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必要性、可行性、政策依据、内容、方案、工期、预期效果、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情况,有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3.项目申报文件所附材料一律加盖公章。
4.申报执法装备请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县(市)应急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留底。联系人:熊洪海,联系电话:0431—85090016,18686633397,电子邮箱:284727926@qq.com。
附件:1.202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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