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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主要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和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家;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主要为从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应急基础等行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
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视情扩至省外有关专家人才。
二、推荐条件
推荐入选安徽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安徽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或《安徽省工程系列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岗位聘用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有关重大科研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汇总。省直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皖单位负责推荐本部门(单位)专家,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根据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审核,择优组建安徽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和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评委会专家库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
(三)对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评委会专家库专家,推荐单位应主动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由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调整。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中央驻皖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审核评委会专家库人选,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和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胡安城,联系电话:0551-62999549,邮箱:ahyjtrsjyc@163.com,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711室。
附件:1.安徽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安徽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21日
1.安徽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2.安徽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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