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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修订出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时间:2024-08-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经十四届甘肃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甘肃省修订该《办法》,旨在总结固化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举措和经验成果,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提供法律保障。

  《办法》共五章41条,包括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的具体职责。二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台账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基础保障、档案管理等制度;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对从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按期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三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组织复查验收等治理措施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建立治理台账,按要求妥善保管信息档案。四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办法还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挂牌督办的7种情形,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408/t20240807_497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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