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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通告

时间:2024-07-3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广告市场各类主体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发布2024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1:福建叁零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某物流公司官网提供网站设计、制作、发布及运维管理服务。为宣传该物流公司服务的范围覆盖全国及其分公司的分布情况,2021年6月,当事人在该物流公司网站发布了两张缺少南海区域的不完整中国地图。至2023年10月,该网站页面总浏览量为96070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60000元。

  案例2:屏南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位于宁德市屏南县在建楼盘发布“风水宝地物超所值”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5月,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60000元。

  案例3:福州高新区叁贰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3年8月在“321美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培训广告文章“【八一建军节】铸铁血军魂,谱时代赞歌”中使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徽广告图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4年1月,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4:建瓯市啦蹦酒吧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含着吊带裙AI女性图片,以及含“建瓯啦蹦俱乐部 艳遇高发地 夜间物种 人生无解想喝就喝 一说去喝酒就都治愈了”“艳遇高发地”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4年4月,建瓯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0000元。

  案例5:陈凯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福安市喜来乐酒楼时,通过户外广告牌发布含“喜来乐酒楼,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等内容的广告,属于借庆祝“党的二十大”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的商业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3年7月,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6000元。

  案例6:莆田市涵江区方建百货零售超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制作含有“类似日本军旗图案”“易使人联想为日本动漫的卡通人像”“富甲一方超有钱 天降鸿福好运来”等内容的营销广告,并通过广告宣传牌和抖音平台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4年3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原件)2024年第8号.pdf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407/t20240730_6491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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