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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特供、专供”等违法酒类消费警示

时间:2024-07-23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一些以“特供、专供”等名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国家机关、军队名义在商品、包装上冠以“特供”“专供”“军”等字号标识制售假冒知名酒类产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联合发布“特供、专供”等违法酒类消费警示。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规定,明令禁止酒类企业滥用中央、国家机关、军队 “特供”“专供”“专用”等标识生产销售相关商品。市场中凡宣称党政军“特供”“专供”等的酒类商品均为假酒,消费者切勿轻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而上当受骗。

  树立理性的消费理念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企业或加工厂家、白酒销售点进行购买。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酒水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并记录下所购酒水的生产批号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

  自觉抵制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

  消费者自觉抵制且发现违法线索积极举报,是铲除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若发现有制售“特供”“专供”等酒类行为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供稿:消保处 消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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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xtdtx/202407/t20240723_3336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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