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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和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

时间:2024-07-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日前,山西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按照职责法定、业务相近、“谁靠近谁牵头、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的基本原则,《通知》明确了全省范围内氢能产业、醇基液体燃料、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非A级旅游景区、医养结合机构共5个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的安全管理职责。

  在氢能产业方面,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氢能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气象、能源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在醇基液体燃料方面,明确由应急管理、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消防、行政审批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职责负责。

  在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方面,明确了水利、交通运输、文旅、林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场地谁监管”的要求,督促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非A级旅游景区方面,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牵头负责当地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景区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在医养结合机构方面,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对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同时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监管范围内医养结合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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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407/t20240717_495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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