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认缴实缴分不清?手把手教您填报“股东及出资信息”!

时间:2024-07-14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

  问:认缴的出资额是指什么?

  答: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问:认缴的出资时间是指什么?

  答: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

  问: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什么?

  答: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公司股东已完成缴付出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每个股东的认缴及实缴情况应分别填写。

  问: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实缴金额怎么填?

  答: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0。

  问: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如何填报?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系统上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填报。股份有限公司仅登记发起人信息,所以在公示时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填报。

  

  “股东及出资信息”公示的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1.png

  2、点击进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功能

  

  

  3、点击左侧“股东及出资信息”栏目,进入填报页面

  

  4.png

  4、公司可对系统自动带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添加”等操作。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即可公示成功。

  

  5.png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7/t20240712_37440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