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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4-07-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应提级调查处理的5种事故情形和具体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全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1条,第一条说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及政策依据;第二、三条明确了提级调查处理的对象及应提级调查处理的情形;第四、五、六、七条说明了启动提级调查处理的程序,调查要素和时限;第八条明确了调查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第九条明确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要求;第十条说明了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建议;第十一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及负责解释单位。


原文链接:https://yjglt.nmg.gov.cn/yjt_index/policyElucidation/202407/t20240704_2537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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