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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时间:2024-07-07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以下简称“行标”),行标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其中对网络培训教师条件和学时进行了要求。此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行标的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证我省2022年6月1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与行标保持一致。

  二、《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条款?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正文第十七条、第十九条、附件1的1.1、2.4、4.1.5和附件2,对网络师资、网络学时和安全等级要求进行了修订。

  三、网络师资有哪些变化?

  为提升线上理论培训质量,确保网络课程教师品质,需对网络课程师资要求予以明确。《管理办法》附件1的4.1.5规定“课程要素应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名称、教师简介、内容简介、培训学时、课程形式、培训对象等;授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5 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四、网络学时有哪些变化?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将网络培训学时由原来的“初次网络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理论培训总学时的80%,各类复审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课程在线进行”修改为“网络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理论培训总学时的70%”,附件2中相应学时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全部进行修订。

  五、安全等级要求有哪些变化?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附件2.4规定“网络平台至少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中第三级保护能力的要求,每年按规定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学员的基本信息、学时数据等关键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方式”


原文链接:http://yjgl.gd.gov.cn/gk/zcjd/content/post_444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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