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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首次采用“先行裁驳、另行请求” 模式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时间:2024-07-07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后,立即恢复对长治市某公司和太原市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审理工作,同时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及时调整办案程序、创新办案文书,书面告知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撤案申请以及不撤案的后续权利义务。因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撤案申请,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行政裁决,驳回请求人请求,并注明“若经司法审查涉案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可另行提出裁决请求”。

  “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创新举措,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加快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进程、解决长期存在的专利纠纷办理“程序多、时间长”的有效手段,可帮助涉案企业减轻法律成本困扰和生产经营顾虑,是提升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水平的典型经验。

  本案中,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1号)精神,积极践行“先行裁驳、另行请求”的裁决模式,帮助当事人打消顾虑,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减轻了因专利权不稳定给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保障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充分体现了行政裁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高效性,有效地缩短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周期,对于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审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韩刚)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xwzx/jczc/202407/t20240705_9602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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