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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88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合格864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龙海市源庆食品厂2024年4月12日生产的香芋牛奶蛋卷(香芋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福建省诏安四海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5日生产的瓜仁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武夷山市细玉瓜子厂2023年9月14日生产的蒸汽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上杭县冠家商贸有限公司。武夷山市细玉瓜子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安溪顺华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日生产的金骏眉(茶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慕青茶业有限公司。安溪慕青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晋江市美味强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生产的油香丁香鱼罐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上杭县杭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2月5日生产的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连城县莲峰吉川食品商行。
(四)泉州市如龙得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6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漳平市果然美水果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3日),三氯蔗糖、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0日生产的迷你汉堡型软糖,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三明市椿耀贸易有限公司。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生产的紧压白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闽大山超市。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永春县石鼓徐志春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味尚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乐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龙岩市永定区卢玉平生鲜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红辣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啶虫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漳州乐海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岩市博凯贸易有限公司永定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平汇盛店销售的绿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泉州市兴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牛奶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9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21日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厦门鹭美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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