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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时间:2024-06-16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

  “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23年8月21日,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新泰煤矿(以下简称新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19.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泰煤矿属乡镇煤矿,2007年由2个煤矿资源整合而成,2011年开工建设,2019年9月正式投产,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主水平设置在3号煤层。事发时,矿方图纸显示井下布置有1个综采工作面和3个综掘工作面,实际该矿隐瞒布置有5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排放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以里盲巷内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一部分通过N001301停采切眼,随风流进入与之串联的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一部分扩散蔓延(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到301盘区运输巷移动变电硐室区域。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抽烟点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火焰逆风流传入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至移动变电硐室区域引起二次瓦斯爆炸。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企业层面。一是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通过假密闭、假台账等方式隐瞒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违章启封密闭,“一风吹”排放瓦斯,瓦斯超限后继续组织冒险作业。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三是日常安全管理混乱。11处隐瞒工作面未分配风量,违规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通风;井下违规使用非防爆设备和已淘汰设备;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不符合要求;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四是技术管理缺失。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形同虚设,一张审批单多次复印、重复使用;未编制启封密闭、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差,有些工人携带烟火入井。

  2.部门层面。一是延川县应急局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该矿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失管失察;对发现新泰煤矿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问题未处置,驻矿监管履职不到位。二是延川县经发局未开展煤矿生产能力专项检查,明知新泰煤矿超能力生产,但未依法采取措施。三是延安市应急局对延川县应急管理局存在的监管不严不细、专业监管技术力量不足、执法能力弱化等问题督促指导不到位。四是延安市发改委落实“三管三必须”有差距,推动全市范围开展煤矿生产能力专项检查工作不严不细,对新泰煤矿超能力生产及延川县监管部门未采取相应措施的问题失察。

  3.政府层面。一是延川县委、县政府未协调配备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监管力量,对新泰煤矿长期隐瞒工作面、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二是延安市委、市政府未有效督促指导下属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5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新泰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新泰煤矿实际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机电矿长等13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分和处罚,执行事务合伙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延安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延川县县委书记、县长等15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新泰煤矿处610万元罚款,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令延川县委、县政府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延安市委、市政府向陕西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sgcc/sgalks/202404/t20240415_484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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