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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起施行

时间:2024-06-16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11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积极落实省委、市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巩固深化珠海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成果,对构建更为完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促进珠海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条例修订始终坚持与上位法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保留优化现行条例中有效管用的规范,注重从事故教训中发现薄弱环节,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发展变化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七章47条调整为八章71条,主要突出以下制度设计:

  一是压实两个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创新规定安全总监、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等制度,紧盯关键人员、关键制度、关键环节,把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人员。在政府监管责任方面,具体列举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职责,明确经济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委托制度和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监管网络架构,突出明职责、强系统、提效能。

  二是着力查漏补缺,巩固百日攻坚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成果。此次修订,紧盯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管理和道路运输等事故多发领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优化细化相关预防性规定,新增特别规定一节,着力补强监管工作薄弱环节。

  三是加强社会共治,构建城市安全生产守护网。条例修订践行《“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广泛参与、社会共治”理念,新增“社会共治”专章。通过“教育培训、举报奖励、行业自律、责任保险”等关联多方主体的途径,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广泛参与,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护自救能力和安全治理参与力度,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是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细化法律责任。条例修订不重复上位法已有规定,只就变通或者补充的情形,完善法律责任。重点是根据珠海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监管工作需求,针对性细化设定行政处罚,强化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突出严管和刚性,用法律手段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举办一系列法规实施宣传活动,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予以详细解读。


原文链接:http://yjgl.gd.gov.cn/gk/flfgbz/pfzs/content/post_4058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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