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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人请注意,酒驾醉驾有新规

时间:2024-06-16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醉酒危险驾驶害人害己,千万不能做!咱们一起来看看《意见》怎样规定的吧~

  《意见》规定

  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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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yjgl.gd.gov.cn/gk/flfgbz/pfzs/content/post_4326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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