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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现将《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应急〔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深入领会重要意义,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充分运用到监管执法全过程,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产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煤矿企业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yjt.jl.gov.cn/gwtg/yjtwj/202403/t20240304_8877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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