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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曝光一起燃气安全行政处罚案例

时间:2024-06-16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0月17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泉州某液化气供应站未对其供应范围内两家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上述餐饮场所存在用气环境差、未挂设或未填写“燃气安全公示牌”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3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26项较轻档之规定,作出泉丰城管(2023)罚字9003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安全提示: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以保障燃气泄漏及时发现;用气操作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和通畅排烟;燃气用户必须经常检查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两端接头是否牢固,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灶具必须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使用年限为8年。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sgxxgk_gb/lhcj/202401/t20240118_63829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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