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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6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参考借鉴四川省、江苏省、浙江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具体做法。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细则》明确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定义、分类、聘用、聘任及其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等内容。《细则》由六个部分三十一条组成。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的主要作用,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定义、聘任及其日常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技术检查员。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聘用条件、聘用方式、岗位要求和培训考核等内容。

  (三)第三章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聘用计划、聘用条件、聘用方式、岗位要求和培训考核等内容。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职责。

  (五)第五章工作保障。明确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保障等。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本细则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jdhy/zcjd/202311/t20231110_62934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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