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警示标志处罚案例

时间:2024-06-16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日前,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前往泉港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罐区配电室安全标识张贴在可移动的门上,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该罚则的第一阶次实施标准:“有4处以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未按规范设置或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事企业将安全标志张贴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是各类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裁量规定包括: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未按规范设置或未设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据此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进行通报警示、以罚示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jdzf/gzdtjg/202309/t20230901_624792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