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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

时间:2024-06-16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精神,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破解各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薄弱分散、执法能力水平较低的问题,确保赋予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选取了延平区、政和县作为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要求:一是做好职权下放衔接。试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配合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权赋予工作,针对个别不接收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赋予的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是划分联合执法片区。试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地域距离、产业特点、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辖区内每3-5个乡镇(街道)整合划分为1个联合执法片区,形成若干联合执法片区。三是建立连片执法队伍。每个联合执法片区,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指定1名副职作为召集人,分片包干,牵头开展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片区内各乡镇(街道)分别指派1名副职和1名以上执法人员加入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统筹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制定连片执法计划。试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考虑乡镇(街道)执法职责、监管对象数量、执法力量等情况,按照“定时间、定行业、定区域”原则,制定乡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五是依法开展连片执法。重点围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事项,按照执法计划定期开展连片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赋权清单内的,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在赋权清单外的,移交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处理。

  目前两个试点已完成计划方案的制定、执法人员的培训、乡镇(街道)划片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正在推进中,年终将总结经验,明年力争在全市推广。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jdzf/gzdtjg/202309/t20230926_6265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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